加勒比投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征集发起人公告

一、项目背景

2014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出席中国-拉美和加勒比海共同体领导人会晤,要与拉美及加勒比国家打造携手共建命运共同体。此举将给拉美及加勒比海地区带来重大的发展机遇。

中国与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倡议共同构建“1+3+6”合作新框架。“1”是制定《中国与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合作规划(2015-2019)》。“3”是以贸易、投资、金融合作为“三大引擎”。“6”是以能源资源、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制造业、科技创新、信息技术为合作重点。

未来十年,新的合作框架将为加勒比海地区带来超过5000亿美元的发展机遇!

根据“1+3+6”合作新框架,为了实现中国与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投资和开发加勒比海地区,加勒比自由贸易区投资有限公司联合绿野资本集团下属的绿野集团亚洲有限公司发起组建加勒比投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加勒比投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Caribbean Investment Bank Inc.,简称加勒比投行,CIBI)是一个加勒比离岸银行,重点支持加勒比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自由贸易区开发,成立宗旨在于促进加勒比海区域的建设互联互通化和经济一体化的进程。

二、项目发起的必要性

加勒比投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在如下几方面加强布局,开展业务:

1.紧盯中国的重大项目和重大业务,密切跟进国内重点行业“走出去”的进程,支持优质企业进行全球产业链布局,全力推动出口信贷和项目融资、船舶融资;

2.围绕“一带一路”区域,充分利用加勒比地区的离岸金融中心优势,大力推动人民币广泛应用,拓展人民币账户,做好海外投资服务和投资业务等。

3.针对国内高净值客户开展离岸金融服务以满足其对于资产全球配置的需求。

4.通过构建完整的离岸金融体系,可以为客户提供以下几个方面的服务:(1)离岸银行服务;(2)离岸投资服务;(3)离岸咨询及其他服务;

依托加勒比自由贸易区的离岸金融中心优势,在财产保密、税收优惠、监管自由等方面,本项目发起的主体具备灵活、专业、丰富、个性化的优势。这都将有利于提升项目经营的全球服务能力和竞争力。

三、拟设立机构概况

机构名称:Caribbean Investment Bank Inc.

英文简称:CIBI

中文译名:加勒比投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加勒比投行

法定住所:安提瓜和巴布达

银行总部:加勒比自由贸易区安提瓜园区

分支机构:中国各自由贸易区、全球各自由贸易区

注册资本:一亿美元。

银行性质:离岸银行

四、发起机构基本情况

1965年12月15日,加勒比自由贸易协会(CARIFTA)由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巴多斯、圭亚那联合建立,旨在逐步做到取消彼此间的关税和进口数量限制,促进劳动力自由流通。1965年至1971年之间,成员国陆续增加至11国。

1973年8月1日,东加勒比共同体(CARICOM)成立并取代加勒比自由贸易协会(CARIFTA)。新建立的东加勒比共同体的目标旨在通过加勒比共同市场进行经济合作,在卫生、教育、文化、通讯和工业等领域提供相互合作。

2014年8月,安提瓜和巴布达发起成立加勒比自由贸易区投资有限公司,计划在东加勒比共同体的15成员国建立15各专业自由贸易园区,以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形成覆盖加勒比海地区的世界一流经济特区。

加勒比自由贸易区投资有限公司将负责项目在当地的落地工作,包括政府关系、公司注册、离岸银行牌照申请、银行总部的建设、IT系统的开发等。

五、股份发行概况

本次募集遵循原则:一是公开、公平、公正;二是定向募集,自愿入股;三是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本行发行美元普通股或优先股,股份发行定价为美元1.00元/股。股份总额为一亿股,第一期发行一千万股,全部由符合发起人条件的发起人共同认购。

(一)征集对象

本次征集的发起人为:

1、加勒比自由贸易区投资有限公司(Caribbean Free Trade Zone Investment Inc.);

2、绿野集团亚洲有限公司(Greenfield Group Asia Inc.);

3、中国和全球金融机构;

4、中国和全球非金融机构;

5、东加勒比共同体银行业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机构发起人。

(二)股权设置

本行按股份制原则设置股份,分为为普通股和优先股。普通股实行等额股份,按照股份来源和归属分为自然人股和企业法人股。优先股为法人股,所有股份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承担相同义务

(三)股权结构

本行单个自然人投资入股比例不超过股份总额的2%;单个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合并投资入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股份总额的10%;单个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超过股份总额的20%(前述所称关联方是指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受同一企业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任何发起人拟持有本行股份总额5%以上,需事前报东加勒比共同体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六、发起人的条件

1、自然人发起人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国籍不限;

(2)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

(3)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4)东加勒比共同体银行业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2、非金融机构发起人条件

(1)在各司法管辖地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有良好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3)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5)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且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6)东加勒比共同体银行业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3、金融机构发起人条件

(1)在各司法管辖地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有良好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3)注册地国家(地区)金融机构监督管理制度完善;

(4)财务稳健,资信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5)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且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6)东加勒比共同体银行业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七、安提瓜和巴布达投资入籍计划

加勒比投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总部所在地是安提瓜与巴布达。根据2013年颁布的安提瓜与巴布达投资入籍法(Citizenship by Investment),在安提瓜与巴布达投资一定数量资金的外国投资企业股东和高管及其家人、个人投资者及其家人将被授予英联邦国家安提瓜与巴布达公民身份并获得英联邦护照,享受130个国家免签证和落地签证待遇,包括加拿大、英国及申根区国家。

投资者在加勒比自由贸易区安提瓜园区做出以下投资即可符合安提瓜与巴布达投资入籍法的要求:

Ø单独投资模式:公司最低投资额为USD$1,500,000;

Ø联合投资模式:公司最低投资额为USD$4,000,000,且每个股东最低投资额为USD$400,000

此外,还须缴纳相关的其它政府、法律和服务费用。

安提瓜投资服务中心将为投资者提供全程投资入籍服务。

八、联系地址和方式

加勒比投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组

安提瓜办公室:Long Street, P.O.Box 909, St. John’s, Antigua

驻中国联络处:上海市浦东张江春晓路439号6号楼

热线联系电话:400-8520-860

加勒比自由贸易区网址:http://www.cariftz.org

加勒比投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组

2015年5月30日

关注微信:加勒比投资服务(InvestCaribb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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