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基茨投资移民法案

圣基茨投资移民政策计划起始于1984年,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投资入籍计划的规定体现于《圣基茨与尼维斯联邦公民法案(1984)》第三条第5款第二部分。政府通过内阁决议的方式决定符合投资移民资格的投资金额及投资项目。根据《圣基茨与尼维斯联邦公民法案(1984)》第三条第⑸款第二部分规定,依法对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有重大经济贡献的外国人授予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国籍和公民权。申请人在满足投资要求后直接取得圣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国籍和公民权。投资者可以选择向蔗糖产业多样化发展基金捐赠25万美元、购买指定房地产项目40万美元的物业的方式进行投资,6-9个月以内即可获得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公民证和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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